一、教育部為鼓勵大專校院與產業界合作培育實務專業人才,推動「產業學院」計畫,包含以下二大類型:
(一)產業實務人才培育專班:申請系所應配合國家重點發展領域,擇定相關企業共同合作,財(社)團法人或公(協)會原則不列入合作機構範圍;若有廠商媒合需求,可先聯繫教育部育才平臺團隊,聯絡方式如附件。本類型補助70萬元。
(二)精進師生實務職能方案:本校可申請案數為9件,以專任或專案教師為計畫主持人,惟已依技職教育法第26條第1項規定,於6年內完成6個月產業研習或研究之計畫主持人,及曾獲本案補助之計畫主持人,不符申請資格。本類型補助30萬元。
二、申請作業時程:
1. 有意申請之師長,請先洽承辦窗口廖婉希小姐(分機5423)登記,俾利協助申請系統帳號。
2. 校內收件截止日期:114年2月11日(星期二)中午12時前。
3. 請於期限內至系統完成提案,待本組向計畫辦公室確核內容後,由本組至系統列印文件交由申請單位完成核章作業,並於114年2月24日前繳至本組函報教育部申請。
三、經費事項:
1. 自籌款為總經費之10%,須由申請教師之所屬學院、系所自行簽辦。
2. 工讀費補助款編列上限為總補助額度20%,雜支費編列上限為總補助額度10%。
3. 請於計畫系統提案時檢附經費預算奉核簽文,以電子郵件傳送承辦窗口信箱(ccyest@nutc.edu.tw)。
四、相關諮詢管道:
1. 教育部專案辦公室:
-葉小姐(02-3343-1291)
-林小姐(02-3343-1180)
-賴小姐(02-3343-1182)
2. 申請文件格式請至教育部產業學院計畫網站下載:https://iac.twaea.org.tw/industrycollege/Download.aspx
五、本案申請系統網址:https://iac.twaea.org.tw/
六、檢附本案教育部函如附件。
【教育部產業學院】114年度產業學院計畫申請事宜-補充提醒事項
一、依「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辦理產業學院計畫實施要點」第8點規定,產業實務人才培育專班學生畢業後留用於合作機構之人數(得扣除服義務役人數)未達原成班人數60%者,次年度不得申請本計畫經費補助。但因特殊情況,經本部同意者,不在此限。
現教育部為鼓勵學校投入培育產業所需人才,提升學生就業競爭力,爰112年度補助案留用率未達6成者,仍可續行申請114年度計畫,惟114年度計畫獲補助後,留用率仍未達6成者,需要繳回補助經費百分之五十,爰學校申請前,應評估主辦系所之培育能量及執行能力。
二、另自114年起,教育部補助申請案件均須繳交「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如附檔,如無任何關係,勾選「否」並簽章),爰請併同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報部。
研究發展處產學合作組 張國賓 廖婉希 敬啟
聯絡人:廖婉希(分機5423)
E-mail:ccyest@gm.nutc.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