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函
主旨:有關本部辦理112年度大專校院獎助生團體保險共同供應契約採購案(招標案號:LP5-111049),已由「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得標,請查照。
說明:
一、依臺灣銀行採購部111年12月13日採購開二字第11100080981號函辦理。
二、旨揭契約期間(訂購期間)自111年12月15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惟保險期間自112年1月1日起算,且保險期間以112年12月31日為限,不得超過契約期間),保險得標價為每人新臺幣290元(一年期),未滿一年期之計費標準請參考大專校院獎助生團體保險內容(詳附件),另檢附112年大專校院獎助生團體保險保單條款1份。
三、本案履約交貨及訂單事宜,請至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網頁(https://www.skinsurance.com.tw/SKI/NewsShow.aspx?uID=6)下載相關資訊,路徑:新光產物保險〉商品櫥窗〉團體傷害險〉新光產物保險「大專校院獎助生團體傷害保險」,如有疑問,請逕洽網頁所公告各分區服務聯繫窗口,或洽該公司總窗口聯絡人李先生,電話:(02)2507-5335分機209。
四、另108年2月1日起大專校院「教學助理」已採全面納勞保,爰各校辦理旨揭獎助生團體保險之對象,依本部107年11月20日修正「專科以上學校獎助生權益保障指導原則」第1點第2項規定,僅包括「研究獎助生」及「附服務負擔助學生」,請各校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