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教師與同仁進行產學合作計畫案應注意事項
各位老師、同仁大家好
研究發展處產學合作組【宣導】
本校教師與同仁進行產學合作計畫案應注意事項:
1.確實遵循合約書及計劃書規定進行合作事宜,以免誤法。
2.申請單位(主辦單位)請確實填寫。
3.有場地租借事宜,請務必在申請時敘明申請,涉及土地或建物出租利用者,依國有財產法或地方公產管理法令相關規定,收取租金或利用費,應報請教育部核准後辦理,並定期於財務報表揭露相關資訊。
4.合作單位須載明全銜請勿簡稱。
5.學生參與人數,請填寫參與計畫執行之學生人數非參與活動人數。
6.是否預開收據請申請時先確認。
7.是標案請附上決標證明文件。
8.雙方用印完成之合約書,其中一份請務必送交產學合作組,另將掃描檔上傳至合約書補繳(已用印)。
9.教師執行產學合作計畫利益迴避聲明書請務必親簽。
10.產學案結束請做結案,請在產學案截止日後兩個月內結案。
研究發展處 產學合作組 張國賓 劉玫玲 敬啟
聯絡人:劉玫玲小姐(分機5436)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