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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115)年度計畫主持人申請減授鐘點請於3月1日至4月30日間提出,逾期依規定不予受理。

一、 依據115年1月6日修正通過之「國立臺中科技大學教師主持產學合作及學術研究計畫獎勵要點」第3點規定辦理。

二、 符合以下資格之計畫主持人請於期限內提出申請,逾期依規定將不予受理:

(一) 申請資格:112、113、114年度結案之「產學合作計畫」、「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計畫」及「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合計之計畫總金額達100萬元以上,同時有提撥行政管理費10萬元以上者。

(二) 申請方式:由計畫主持人統計上述3年(112、113、114年)內已結案之上述計畫,於3月1日至4月30日前簽請減免授課時數。計畫主持人於簽辦減免授課時數時應載明所列入採計之計畫名稱、類型、經費及所欲減免授課之學期等相關資料,並會辦研究發展處、教務處及主計室等相關單位。

三、 為利教師簽辦,研發處已製作簽稿及計畫統計表範本(做為簽稿附件)。

四、 因相關規定已於今年1月修正,故請各計畫主持人注意以下事項:

(一) 「教師申請減免授課時數統計表」請務必使用新表格。

(二) 計畫經費合計總金額達100萬元以上(且須提撥行政管理費10萬元以上),得減免其授課時數1小時,每增加100萬元(且須再提撥行政管理費10萬元以上),得再減免其授課時數1小時。

(三) 每一計畫最多僅能申請採計一次,獲核准後即便該計畫經費或行政管理費仍有剩餘,亦不能再次申請採計。

(四) 曾列入113、114年度減授申請案且尚有剩餘經費或行管費之112、113 年度結案之計畫,在該計畫可採計之年度內(112 年度結案之計畫最後可採計之年度為115 年度,113 年度結案之計畫最後可採計之年度為116 年度),仍可提出採計,惟以一次為限。

(五) 112年結案之計畫,今年為最後可申請採計之年度〔明(116)年度可採計之計畫結案年度為113、114、115年度〕,請務必留意,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六) 本年度申請減免之時數僅可減免於115學年度上、下學期,且每學期至多申請4小時,每學年至多申請8小時,上述時數包含依規定可移轉給共同主持人或協同主持人之時數。

(七) 請務必確認減授之學期及時數,因核准後只有計畫主持人兼任行政職務(符合本校教師授課時數核計要點第四點之規定)才可以上簽申請變動。

(八) 公文及計畫統計表等資料送出前請務必再次確認資料正確。

(九) 併同公文陳核之附件請以excel檔案格式送出,勿轉成PDF檔等其他格式。待核准後再列印簽名送回研發處即可。

(十) 如申請之計畫含「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計畫總經費應含行政管理費,如對金額有疑義,請與教務處確認。

聯絡人:研究發展處黃家宏(分機:5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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