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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理補助大學學習生態系統創新計畫徵件須知

教育部辦理補助大學學習生態系統創新計畫徵件須知

 

中華民國104年7月31日臺教資(一)字第1040091960號函訂定

一、目的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引導大學校院以彈性自主、開放協作及互惠共榮為核心理念,創新教育體制,轉化學習生態,發展大學與城市共生共榮之教育型態與經營策略,特依據本部補助推動人文及科技教育先導型計畫要點,公告受理申請大學學習生態系統創新計畫。

二、補助類型:分下列二種類型,本部擇優補助。

(一)A類:未來大學推動計畫

從大學自身理念、定位、傳統與優勢條件出發,勾勒成長與轉型之願景,由師生共組執行團隊,透過創新課程、輔導系統、學校體制、運作流程及經營模式等方式,打造彈性靈活之學生學習路徑,促進學生全面發展,以適應未來社會需要,並引領社會進步。

(二)B類:無邊界大學推動計畫

以城鄉創新為核心概念,尋找大學與所在或鄰近之城市(縣或市)能協力合作之關鍵議題,由師生共組執行團隊,透過創新課程、學校體制、經營模式、推廣活動及過程紀錄等方式,將城市資源引入校園,引導學生自主學習,並以師生創意與活力作為城市發展之基礎。

     以上二類計畫推動重點詳如附件一。

三、發展目標

本計畫共分四期,各期發展目標如下:

(一)   第一期:應進行校內教職員生廣泛對話,建構共同願景,規劃具體措施及關鍵績效指標,並展開校內相關制度改革。

(二)   第二期:應推動各項具體措施,完成校內相關制度改革,並建立以學習者經驗為基礎之自我檢視機制。

(三)   第三期:應檢視實施經驗及修正計畫內容,深化並推廣成效優良之各項措施。

(四)   第四期:應發展未來持續執行及推動之方法,建立永續經營模式。

四、補助對象

補助對象為全國各公私立大學校院。以校為單位,由校長或副校長擔任計畫主持人,並由層級或資歷適當且能實際參與計畫執行之學校成員擔任共同主持人;執行團隊成員應由不同學院師生或校友共同組成,並鼓勵跨校及業界人士共同參與。

五、計畫期程

本計畫全程自一百零五年二月一日起至一百零九年一月三十一日止,分期實施:

(一)   第一期:為期六個月,自一百零五年二月一日至一百零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二)   第二期:為期十二個月,自一百零五年八月一日起至一百零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三)   第三期:為期十二個月,自一百零六年八月一日起至一百零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四)   第四期:為期十八個月,自一百零七年八月一日起至一百零九年一月三十一日。

六、補助原則及基準

(一)同一學校應就A、B類計畫擇一申請,如有重複申請之情事,均不予受理。

(二)   第一期計畫以補助新臺幣(以下同)一百萬元為限,自第二期起,每校每年以補助九百萬元為限。

(三)   採部分補助,申請學校應依下列基準,自籌相應比例之配合款,科目不限,補助期限屆滿,各校應續編列預算推動。

1.    本部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發展典範科技大學計畫、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獎勵科技大學及技術學院教學卓越計畫,獲單一計畫補助之經費達五千萬元(含)以上者,申請學校應提撥本部補助經費百分之三十以上之配合款;五千萬元以下者,則應提撥本部補助經費百分之二十以上之配合款。

2.    未獲上述本部各項計畫補助者,申請學校應提撥本部補助經費百分之十以上之配合款。

(四)   本部補助經費包括經常門及資本門,經常門經費包括人事費及業務費,人事費得補助共同主持人、專案教學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專任助理或教學助理費,以不超過計畫總金額百分之五十為原則。資本門經費主要補助建置生活學習社群或學習據點空間營造及設備購置,自第二期起每年每計畫以一百萬元為上限。本部補助經費編列及支用原則如附件二,不足額或其他相關費用由學校配合款支應。

(五)   同一計畫不得向本部重複申請,如有重複申請並獲補助之情事,本部得追回補助款。

(六)   本計畫設有進退場機制,第三期起不受理新計畫申請,審查通過之計畫,採逐年考核,其執行成效及後續計畫規劃將作為次年是否續予補助之主要依據。

七、申請作業

(一)申請日期:

1.    第一期:自公告日起至一百零四年九月三十日止。

2.    第二期:自一百零五年三月十五日起至一百零五年四月十五日止。

3.    第三期:自一百零六年三月十五日起至一百零六年四月十五日止。

4.    第四期:自一百零七年三月十五日起至一百零七年四月十五日止。

(二)   申請方式:應於前款規定期限內分別以書面及線上申請,始完成申請作業。

(三)   應備文件:一式五份,每份應含申請表、計畫書及經費申請表(詳附表),計畫書正文至多三十頁。已受補助之計畫,於次期續申請計畫時,另應一併提送前一期計畫之自評報告及成果報告。

(四)   申請文件每份應雙面印列並裝訂成冊,免備函,以郵戳為憑,寄至本部大學學習生態系統創新計畫辦公室(以下簡稱本部計畫辦公室,11605臺北市文山區指南路2段64號國立政治大學研究暨創新育成總中心306室林從一老師收)。郵件封面應標明「申請大學學習生態系統創新計畫」。

(五)   申請資料應力求完備,並含學校核章,資料缺漏、未裝訂完備、不符規定或屆期未送達者,均不予受理,並不得補件或抽換,資料審查完畢亦不予退還。

(六)   申請文件之電子檔(限.pdf格式,內容應與書面文件完全一致)應於線上申請時一併傳送至本部計畫辦公室電子信箱(university2025@gmail.com),檔案如未能順利傳送,應即時與之連繫。

八、審查作業

(一)   審查形式:由本部組審查小組,以書面或會議方式進行審查;必要時,得邀請申請單位列席報告。

(二)   審查重點:

1.    是否符合本計畫之目的與推動重點。

2.    是否以概念構圖清楚呈現提案內容。

3.    對國內外相關創新作法之掌握情形。

4.    提案內容需求及影響衝擊評估情形。

5.    提案內容能否帶動學校結構性改革。

6.    執行團隊成員之互補性與投入程度。

7.    對計畫參與人員之增能與激勵措施。

8.    計畫關係人對提案內容之參與程度。

9.    預期成果在政策面或實務面之價值。

10.    經費、時程及人力之配置是否合理。

九、經費請撥及核結:

(一)        第一期計畫採一次性撥付;第二期計畫起,每年經費分為二期撥付,第一期經費於受補助單位收到本部核定公文後,於規定期限內檢附學校領據,連同簽署完成之著作利用授權契約一式二份(如附件三),辦理請款手續;第二期經費於期中成果經本部審查通過後,檢據憑撥,未通過期中成果審核者,本部得停止撥付未撥付之經費。

(二)經費支用及計畫結報,應依本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十、計畫考核

(一)   期中考核

1.    考核時間:第一期計畫不辦理期中考核;第二期及第三期計畫於計畫執行第五至第七個月期間辦理;第四期計畫於計畫執行第十至十二個月期間辦理。

2.    考核方式:由本部邀請相關專家學者組成小組,以書面審查、會議審查或訪視之方式進行。本考核作業著重計畫執行進度及自訂之關鍵績效指標達成情形。如有進度落後、成效不彰或其他情形者,得要求受補助單位限期修正及改進,逾期未完成且無具體事由者,得要求受補助單位繳回未執行之補助經費。

(二)   期末考核

1.    考核時間:第一期計畫於計畫執行第五至第六個月期間辦理;第二期及第三期計畫於計畫執行第十至第十二個月期間辦理;第四期計畫於計畫執行第十六至第十八個月期間辦理。

2.    考核方式:由本部組成小組,以書面審查、成果發表會、受補助學校簡報或其他方式辦理,必要時得由小組進行實地訪視。計畫執行成效作為延續申請本部經費調整、是否續予補助及相關計畫審議補助之依據。

十一、        成果提報:

(一)受補助學校應於規定時限內,依照指定格式撰寫及提交期中及期末報告。

(二)   受補助學校應配合辦理問卷評量分析調查,對象包含教師、學生及家長等,調查面向包括滿意度、學習成效及各界關注問題等。

(三)   各年度計畫期程結束後,受補助學校應提出完整結案成果報告書,並配合本部辦理成果發表及推廣。未於期限內提出者,視同計畫未完成,本部得要求受補助學校繳回全部或部分之補助經費。

(四)   成果報告書一式三份(應提供計畫檢索之中英文關鍵詞三個以上),應裝訂成冊,免備函,於規定期限內,寄至本部計畫辦公室,並以郵戳為憑。報告書電子檔亦應同時傳送至本部計畫辦公室電子信箱(university2025@gmail.com),檔案如無法順利傳送,應即時與之連繫。

十二、        其他注意事項:

(一)   各計畫一經核定,不得任意變更。因故撤銷或逾期未執行者,最遲應於計畫核定後三個月內備文說明。

(二)   計畫執行期間,本部得邀請計畫主持人參加定期會議,計畫團隊成員應親自並全程參與計畫之期初(中)座談會、期末成果發表及相關計畫活動。

(三)   各受補助學校應配合本部推廣及管考作業,提供相關資料,並應辦理成果發表會供各校觀摩,其計畫內容、辦理績效及成果,應公布於計畫專屬網站,俾利各界了解計畫成果並擴散推動效益。

(四)   計畫執行期間應確實遵守學術倫理規範,最終成果產出之內容如有參考或引用他人之圖文或照片者,計畫人員應註明其來源出處及原作者姓名,或取得圖文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涉及他人智慧財產權者,計畫人員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計畫執行相關成果,本部基於非營利推廣之需,享有使用權,其使用範疇,於計畫核定後請撥經費時一併簽署確認。

(五)   本徵件須知除由申請單位考量自身資源條件提報計畫至本部審查外,本部得視計畫推動重點及典範推廣之需要,主動邀請合適之單位及主持人提送計畫書,由本部審查後核定補助之。

(六)   本部得視當年度徵件及推動狀況,決定是否再次公告受理申請,申請日期及計畫期程應依本部相關函文辦理,已獲當年度補助通過之計畫,不得再次申請。

(七)   其他未盡事宜,依本部相關函文或公告辦理。

附件一

本計畫徵件須知所指A、B類計畫推動重點說明如下:

各申請案之問題意識、計畫內容與績效指標,應經由師生交流而產生。除應符合本計畫之目的外,提案內容應就各校中長程發展願景設定合理之標竿學校與發展目標,並應符合各申請類別之推動重點。

一、A類:未來大學推動計畫

(一)推動重點

1.      落實特色招生

為落實自主招生,並引導學生依據學校特色及個人性向、興趣與能力之適配程度選擇未來發展領域,申請學校得採如校招生、學院招生、提前入學、延後分流或自主專業(individual major)等方式落實招生選才之創新與專業化。

2.      實施銜接輔導

為配合特色招生、學生跨界學習及數位時代生涯發展之需要,申請學校應改善並整合既有之輔導措施,洞察不同入學管道、科系及年級之學生學習需求,在入學前後及轉換或擴充專業領域時進行輔導。

3.      建立彈性學制

為打破既有學習框架,逐漸以總學分制替代修業年限,申請學校得採如微調上課週數、教師以學年或雙學年為週期計算授課時數等方式,進而轉化既有暑修之概念,使學校行事曆更為彈性。

4.      推動彈性學分

為提高學生學習彈性,豐富學習路徑,並試圖解決學生修課過多、缺乏主題性及系統性之問題,申請學校得降低必修學分佔畢業總學分比例,並開設適當數量之1學分(含)以下之微型課程及6學分(含)以上之深碗課程。本計畫鼓勵申請學校安排2名以上不同專業領域之教師,以共時教學之方式開授前述微型課程與深碗課程。

5.      營造生活學習社群(living-learning community)

為強化學生在跨領域學習時之歸屬感,並提高學生對校園活動之參與程度,申請學校得選定宿舍或其他適合之空間,作為跨領域學習基地,並提出具有公共性與未來感之專案計畫,以新設之跨領域學習基地為方案學習之平臺。

6.      辦理推廣及跨界交流活動

為強化大學校院之校際交流,並向下引導高中職學生學習習慣與教師教學信念之轉化,申請學校得透過策展、研習、座談、營隊、工作坊、讀書會、研討會、公共論壇、校務研究(institutional research)、資訊圖表、大學與高中職合作發展課程或其他方式,分享計畫理念、資源及成果。

 

(二)執行原則

1.      本計畫以彈性自主、開放協作與互惠共榮為目標,鼓勵大學發展特色,除前述第5項與第6項為協同發展目標之外,申請學校另應依據自身條件與校務發展願景,選定前述第1至4項發展目標至少2項(含)執行。

2.      學校於申請及實際執行階段均應以系統思考及減法思考方式,全面整體審視學校整體發展方向及節奏,調整既有組織架構與運作流程,同時建立有效機制,以激勵並強化第一線執行人員之創新作為。

3.      本計畫雖強調結構性變革,亦鼓勵申請學校參考B類計畫之精神,設計提案內容。

二、B類:無邊界大學推動計畫

(一)推動重點

1.      發展以城市(縣或市)為核心之學校本位特色學程

為建立大學與城市協力創新之模式,申請學校應以所在或鄰近城市發展之重大議題為導向,善用自身優勢或潛力領域,結合單一或多個縣市政府、週邊各級學校、文教機構或民間資源,規劃發展跨領域學位學程或學分學程至少1個;每一學程應規劃開設適當數量之1學分(含)以下之微型課程或6學分(含)以上之深碗課程。本計畫鼓勵申請學校安排2名以上不同專業領域之教師,以共時教學之方式開授前述微型課程與深碗課程。

2.      建置與串連學習據點

配合以城市(縣或市)為核心之學校本位特色學程之發展,申請學校應搭配學程所屬課程之推動,與公私部門協力選定適當之空間,作為學生實地學習及教師發展教研主題之據點,並賦權師生能參與各學習據點之維運,使其能永續經營。

3.      辦理推廣及跨界交流活動

為強化知識轉譯及創新擴散之效果,申請學校應透過策展、工作坊、讀書會、營隊、研習營、研討會、公共論壇、資訊圖表、群眾募資或其他方式,向校內師生、城市居民、各級學校學生、縣市政府、在地企業或外國友人推廣議題理念、相關知識或技術。

4.      鼓勵創作發表

為提升學生之觀察與敘事能力,並擴大計畫成果之影響力,申請學校應就選定之在地議題,提出微電影、紀錄片、戲劇、展演、影音多媒體、裝置藝術、遊戲、漫畫或街頭社會實驗等各種形式之公開創作發表,每年至少1件,實際參與人次須達一定之規模。

5.      建置互動平臺

為強化城市議題與專家媒合之效率,提高大學與城市資源雙向近用之程度,並擴大公共參與、促進國際交流,申請學校應結合群眾外包之概念建構互動平臺,其使用對象應涵蓋師生、校友、市民、地方政府及在地企業,促進大學與城市即時、雙向交流。

6.      擴充及提升組織功能

為增進教師實務教學之能力及資源、創造學生實地(情境)學習之機會,並建立大學與城市協力創新之合作模式,本計畫鼓勵大學調整與擴充學校組織功能,使申請學校具備類似國外大學校務推展與社會參與辦公室(office of outreach and engagement)之功能,將所在城市公私部門之資源引入校園,引導學生自主學習,並以師生創意與活力作為城市發展之基礎。

(二)執行原則

1.      本計畫以彈性自主、開放協作與互惠共榮作為發展無邊界大學之目標,申請學校在申請及實際執行階段應以系統思考之方式,全面整體審視學校與城市發展之關係,且計畫內容應與其他政府機關之相關補助案有所區隔,除避免資源重複補助之外,更鼓勵各校重新檢視並整合校內外資源,槓桿發揮群聚效果。

2.      本計畫雖側重大學與城市協力模式之建立,亦鼓勵申請學校參考A類計畫之精神,設計提案內容。

3.      除第一期外,各計畫應就交流及資源共享項目,與合作縣、市政府簽訂合作協議書,以逐步建立大學與城市之協力創新機制,強化師生之公民意識,增進人才培育及學術成果之轉譯效果。

附件二

經費編列及支用原則

ㄧ、人事費:

人事費得補助共同主持人、專案教學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專任助理或教學助理費,以不超過計畫總金額之50%為原則:

(ㄧ)共同主持人費:本計畫不補助主持人費,得補助實際執行計畫之共同主持人費,每人每月新臺幣6,000元,至多3名,如有不足,以學校配合款支應。

(二)專案教學人員費或專業技術人員費:

1.各計畫得依需求聘任專案教學人員或專業技術人員,合計並以2人為限。

2.專案教學人員:依本部「補助人文社會科學相關領域專案計畫教學人員作業原則」(附件四)辦理。

3.專業技術人員:為形塑生活學習社群、營造城市學習據點、或建構公私部門及公民組織之協力機制,各計畫得依需求聘任專業技術人員作為「業師」,其任用資格與薪資標準比照各校現有之專業技術人員聘用規定辦理。

(三)專任助理費:各計畫依實際人力需求,核實編列,每計畫以2名為限,薪酬比照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工作酬金。

(四)教學助理(TA)費:

1.    因協助教學所需,創新課程每班以補助1名研究生教學助理為原則,帶領學生分組討論與實作,教學助理人數如有不足,以學校配合款支應。

2.    除有特殊情形,始得招募大學部高年級學生擔任教學助理,並應說明校內培訓機制。

3.    教學助理費標準:博士班學生每人每月8,000元為上限,碩士班學生每人每月6,000元為上限,大學生每人每月5,000元為上限,每學期至多支付6個月。

(五)離職儲金或勞工退休金及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費等人事費。

二、業務費:

(一)邀請校外指導計畫規劃、推動或執行專家之費用:

1.講座鐘點費:課程演講或協同教學者,每節50分鐘1,600元。

2.實作或實習指導鐘點費:課程中擔任指導者,每節50分鐘1,600元。

3.國內交通費,檢據核實報銷。

(二)材料費:

1.計畫相關之實作課程、營隊、競賽、研習、推廣或成果發表等所需材料購置費用。

2.檢據核實報銷。

(三)稿費:

1.教材授權所需費用。

2.教材編輯等相關編稿費用,核實編列。

(四)計畫成員(含教師及助理)國內交通費:參加本部舉辦之相關會議、研習活動及計畫進行成果推廣觀摩交流所需,檢據核實報支。

(五)資料蒐集費:

1.與計畫直接有關之資料檢索、圖書、資料庫等購置費用,以3萬元為上限。

2.擬購圖書應詳列其名稱、數量、單價及總價於經費申請表。

(六)其他費用:請依據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經費編列基準表辦理。

(七)雜支。

(八)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費等業務費。

三、設備費:

主要補助建置生活學習社群或學習據點空間營造及設備購置,第二期計畫起,每年每計畫以100萬元為上限。

四、學校配合款:

(一)非屬前開項目之經費請以學校配合款支應。

(二)人事費、業務費及學習據點空間營造等設備費,本部補助如有不足,請以配合款編列支用。

附件三

教育部大學學習生態系統創新計畫著作利用授權契約

立契約書人    著作財產權人:                                    (以下簡稱甲方)

 

              被授權人:教育部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與乙方就下列著作之利用權授權事宜,同意依下列條款簽訂本契約:

 

第一條  契約之依據

依據「教育部辦理補助大學學習生態系統創新計畫徵件須知」及「教育部補助推動人文及科技教育先導型計畫要點」之規定,計畫之研發成果及其智慧財產權,除經認定歸屬教育部所有者外,歸屬受補助單位享有。本契約之甲方係依前述規定,以受補助單位之身分享有研發成果及其智慧財產權,並同意無償授權乙方及乙方所指定之人為不限時間、地域或內容之利用,著作人並應同意對乙方及乙方所指定之人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第二條  契約之標的

(一) 契約標的為○○年度「大學學習生態系統創新計畫」之期中、期末成果報告及所繳交之相關附件資料。

(二) 前項計畫成果之公開授課、演講、報告、展演、與談之聲音、影像及肖像等內容。

 

第三條  授權範圍:

(一)甲方非專屬並無償授權乙方得將第二條之標的為非營利或教育用途之各種利用,並同意對乙方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二)第二條所示之標的,如有不宜公開展示者,應由甲方以書面詳列清單後提出申請,並經乙方同意後,得不公開展示。書面清單應作為本契約之附件。

 

       

第四條  雙方之義務

(一)甲方擔保本契約所載之著作,確實享有完整之著作財產權,且有權授權乙方使用,且無侵害第三人權利情事。

(二)甲方應負責督促計畫主持人於計畫執行期程屆滿,依乙方計畫經費核定補助清單及相關規定,撰寫可供發表之成果報告,送乙方指定之計畫辦公室辦理結案。

(三)乙方於所建置之資料庫或網站呈現本契約標的之內容,得自行決定是否以附記或適當方式表現本契約標的之著作人。

 

第五條  損害賠償

本契約任一方當事人如違反本契約之約定或擔保,應依法賠償他方當事人所受之損害。

 

第六條  契約之作成與修改

本契約乙式二份,其附件視同契約之一部,由甲乙雙方各執乙份為憑。本契約之修正,應由雙方協議另以書面為之,並視同契約之一部。

 

第七條  管轄法院

甲乙雙方同意對因本契約所生任何糾紛,應依誠信及業界慣例解決。無法協議解決而涉訟時,應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並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立契約書人

甲方:                      (請填學校全名並加蓋印信)

代表人:校長        (蓋用校長職銜簽字章或校長職章)

 

 

 

計畫主持人:                 (簽章)

地址:                                            

 

 

 

 

 

 

 

乙方:教育部  

代表人:部長  吳思華

代理人:資訊及科技教育司司長  李蔡彥

地址: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件四

教育部補助人文社會科學相關領域專案計畫教學人員作業原則

 

中華民國95年12月18日台顧字第0950171701C號令訂定

中華民國97年1月14日台顧字第0960196312C號令修正

中華民國100年3月22日臺顧字第10000387046C號令修正第一點

中華民國102年6月26日臺教資(一)字第1020078112B號令修正
中華民國104年3月6日臺教資(一)字第1040006523B號令修正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執行人文社會科學相關領域專案計畫之特定計畫,補助各公私立大學校院以專案計畫進用編制外教學人員,特訂定本原則。

前項人文社會科學相關領域專案計畫,指本部依科技預算審議程序通過,據以規劃推動之各項有關人文社會科學中程計畫。

二、專案計畫教學人員之申請補助及遴聘規定如下:

(一)申請補助之計畫學校,應為執行本部人文社會科學相關領域專案計畫特定計畫項目之學校,因計畫推動之需,依據本部人文社會科學相關領域專案計畫之各徵件公告規定得提出申請者。

(二)申請補助人數每計畫每年以二人為限。

(三)申請補助之計畫學校應訂定專案計畫教學人員進用規定,其內容應包括校內遴選程序;學校並應提供本部相關遴選資料。

(四)專案計畫教學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

1.以獲得博士學位五年內者為優先考量,其學位年限之認定以核定時為準。但曾獲本原則補助之專案計畫教學人員,不在此限。

2.學術專長符合本部人文社會科學相關領域專案計畫所定之領域。

(五)其他遴聘資格、聘任程序、送審及升等、聘期、授課時數、差假、報酬標準及福利、離職儲金、勞工保險、全民健保及其他相關事項,比照國立大學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研究人員及工作人員實施原則規定辦理,且應於本部核定補助二個月內,完成聘任程序及與專案計畫教學人員個人權益有關之作業。

三、本補助採逐年申請、審核及考核,由本部組成專案小組審查後,核定補助之人員及經費,以當年度之計畫性質及可容納實際人數為原則;其薪資之計算,比照助理教授薪資,並於本原則適用範疇及期限內累計其年資。

四、獲補助之學校,其專案計畫教學人員之年度教學研究報告,應併入該校執行本部人文社會科學相關領域專案計畫之特定計畫年度成果報告,並應送本部審核。

附表

【封面】

105年度教育部補助辦理大學學習生態系統創新計畫

計畫申請書【第一期/四期計畫】

計畫名稱

 

申請學校

 

申請類別

□A類:未來大學推動計畫

□B類:無邊界大學推動計畫

主持人姓名

 

單位/職稱

 

共同主持人姓名

 

單位/職稱

 

聯絡人姓名

 

單位/職稱

 

聯絡人電話

(公)

(手機)

聯絡人電郵地址

 

傳真號碼

 

         
 

申請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105年度教育部補助辦理大學學習生態系統創新計畫

計畫申請總表

計畫名稱

 

申請學校

(請填寫學校全銜)

申請類別

□A類:未來大學推動計畫

□B類:無邊界大學推動計畫

計畫期程

105年2月1日至105年7月31日

計畫經費

 1. 總經費(=A+B):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 申請教育部補助經費(A):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 學校配合款(B):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註:其他經費來源(C): __________________(來源/金額)元

計畫聯絡人

(請簽章)

 

承辦單位

(請簽章)

 

會計單位

(請簽章)

 

計畫主持人

(請簽章)

 

 

 

105年度教育部補助辦理大學學習生態系統創新計畫

計畫摘要表

學校名稱

 

申請類別

□A類:未來大學推動計畫

□B類:無邊界大學推動計畫

計畫名稱

 

主責單位

 

新增單位

(無則免填)

計畫摘要

(每項250字)

計畫目標與標竿學習對象[1]

 

 

 

 

 

計畫推動策略與創新作法

 

 

 

 

 

預期效益與關鍵績效指標

 

 

 

 

聯絡人

姓名

 

單位職稱

 

聯絡

電話

( )

手機

 

e-mail

 

105年度教育部補助辦理大學學習生態系統創新計畫

計畫整體推動架構圖

 

105年度教育部補助辦理大學學習生態系統創新計畫

計畫書

申請類別

□A類:未來大學推動計畫

□B類:無邊界大學推動計畫

 

壹、 申請學校概況與未來十年發展潛力分析

撰寫重點:請簡述學校發展現況(含近期各項自我評鑑及外部評鑑之待改進事項與針對待改進事項之具體精進作為),並模擬未來十年生源結構與人數、師資結構與生師比、全校人才培育模式及院系學科發展之變化,訂出學校發展準則及成長極限。

貳、 計畫目標與標竿學校

撰寫重點:請設定具開創性與突破性之目標,該目標應能解決已知的問題、滿足未知的需求,促進學校的自我演化與突破。另應說明自訂之計畫目標與其未來十年的校務發展有何關聯?有哪些指標性的「標竿學習對象」?彼此的差異為何?該對象有何值得學習之處?

參、 計畫推動重點與方法

  撰寫重點:請簡述學校透過哪些具體的創新作為來達成計畫目標。如何拿捏各項創新作法的輕重緩急及其在整體校務發展策略地圖中的定位為何?如何與其他相關計畫整合?學校如何引導師生及行政人員調整價值觀念,打破思維慣性與本位主義,以提高各項推動策略之執行力。

肆、 學習生態衝擊評估與因應策略

撰寫重點:請簡述計畫執行可能對學校法規、教師教學、學生學習、師生關係、教學與行政單位之權責分工、行政運作、學習環境與空間管理、校園文化傳統等學習生態的各個面向可能帶來的衝擊及計畫關係人的疑慮,並提出因應策略。

伍、 預期成果及效益評估

撰寫重點:請申請學校自訂具開創性與突破性之績效指標,並說明計畫目標、績效指標、目標值(質性和量化)及行動方案之邏輯關聯,以利日後澄清實驗方案有效或無效之歷程因素;有關績效指標、執行成果及評估方式,應完成校友、校外學界同儕與業界之外部檢視程序。

陸、 當期計畫推動進度規劃

撰寫重點:請依據計畫目標、推動重點及當期計畫預期成果自訂推動進度,並設定合理之檢核點與內部品質檢核機制;相關行政資訊與階段性之計畫執行成果應強化與計畫關係人之正式及非正式溝通,以增進參與成員之權能感及對學校創新之認同感。

柒、 執行團隊成員分工情形

撰寫重點:請簡述執行團隊之角色與任務,並特別說明學生與校友參與計畫之情形.

成員類型

姓名

單位/職稱

計畫分工內容

學經歷、專長、相關經驗

計畫主持人

 

 

 

 

共同主持人

 

 

 

 

專案教學人員

 

 

 

 

專業技術人員

 

 

 

 

專任助理

 

 

 

 

(表格如有不足,請自行加設)

捌、 計畫參與成員之增能與激勵措施

撰寫重點:請說明如何提高計畫參與成員對教育創新之認同、投入,並強化經驗分享與傳承之效益,同時擴大校內各院系、各級教師及各處室行政人員之關注、支持與參與程度;此外關鍵績效指標與計畫參與成員之升遷(等)、考評和激勵措施並應確實加以連結。

 

玖、 經費申請表

申請單位:OO學校(OO單位)(請寫學校單位全名)

計畫名稱:    年度大學學習生態系統創新計畫-O類:OO計畫-OOOO(計畫名稱)

計畫期程:105年2月1日至105年7月31日

計畫經費總額(A+B):      元,向本部申請補助金額A:     元,學校自籌款B:      元

擬向其他機關與民間團體申請補助:□無□有

(請註明其他機關與民間團體申請補助經費之項目及金額)

  教育部:        元,補助項目及金額:

  XXXX部:       元,補助項目及金額:

經費項目

計畫申請經費明細

教育部核定情形

(申請單位請勿填寫)

單價(元)

數量

總價(元)

說明

金額(元)

說明

人事

費

 

 

 

 

 

 

 

 

 

 

 

 

 

 

離職儲金

 

 

 

 

 

 

勞工保險

 

 

 

 

 

 

補充保費

 

 

 

 

 

 

小計

 

 

 

 

 

 

業

務

費

 

 

 

 

 

 

 

 

 

 

 

 

 

 

補充保費

 

 

 

 

 

 

雜支

 

 

 

凡前項費用未列之辦公事務費用屬之。如文具用品、紙張、資訊耗材、資料夾、郵資、錄音筆、隨身硬碟等屬之。

 

 

小計‚

 

 

 

 

 

 

設備費

 

 

 

 

 

 

 

 

 

 

 

 

 

 

小計ƒ

 

 

 

 

 

 

合計

A+B=+‚+ƒ

 

 

本部核定補助金額 元

備註:

1、同一計畫向本部及其他機關申請補助時,應於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內,詳列向本部及其他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本部應撤銷該補助案件,並收回已撥付款項。

2、補助計畫除依本要點第4點規定之情形外,以不補助人事費、內部場地使用費及行政管理費為原則。

3、申請補助經費,其計畫執行涉及需依「政府機關政策文宣規劃執行注意事項」、預算法第62條之1及其執行原則等相關規定辦理者,應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贊助機關(教育部)名稱,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

補助方式:

□全額補助

■部分補助(指定項目補助□是□否)

【補助比例   %】

注意事項:

除人事費不得流入及資本門經費不得流用至經常門,各一級用途別項目流入未超過20%,流出未超過30%者,或新增本部原未核定二級用途別項目,或各二級用途別項目間互相勻支,均由各機關、學校或團體循其內部行政程序自行辦理;逾上開流用比例者,仍應報本部同意後辦理。

餘款繳回方式:

□繳回(請敘明依據)

□不繳回(請敘明依據)

 

 

 

 

 



[1] 自國內外同性質大學中具指標地位之大學,選擇至少一所作為標竿學習對象,簡述申請學校與標竿學校之落差,並說明該標竿學習對象值得學習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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