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教育部 轉知文化部修正「政府出版品管理要點」部分規定,並自111年8月9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教育部 函

主旨:轉知文化部修正「政府出版品管理要點」部分規定,並自111年8月9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文化部111年8月9日文版字第1113020817號函辦理。
二、檢附文化部函、「政府出版品管理要點」部分規定修正規定、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要點各1份。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