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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推動創新創業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12月28日以臺教技(三)字第1112304117A號令廢止,並自112年1月1日生效。

教育部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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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吳靜涵
電話:(02)7736-5858
電子信箱:wujh@mail.moe.gov.tw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28日
發文字號:臺教技(三)字第1112304117B號

主旨:「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推動創新創業要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1年12月28日以臺教技(三)字第1112304117A號令廢止,並自112年1月1日生效,檢送發布令影本1份,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創新創業計畫目的係帶動校內創意發展,建構支持師生創新創業系統,並提供校內創新創業團隊實作交流場域及專業諮詢輔導,自107年推動迄今近5年,已提供校園創新創業團隊實作交流場域及專業諮詢輔導,協助地方產業創新發展。
二、考量第二期高等教育深耕計畫預定自112年起推動,有關學校推動創新創業課程等成效已列入共同績效指標,且本部另訂有「大專校院推動創新創業教育計畫作業要點」補助學校開設創業實作課程,請各校依相關計畫內容持續推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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