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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修正「教育部政府出版品管理作業要點」第3點附件1、第5點附件5、第14點附件9及附件10,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教育部 函

主旨:修正「教育部政府出版品管理作業要點」第3點附件1、第5點附件5、第14點附件9及附件10,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國家教育研究院原為本部委託代售政府出版品展售門市之
一,自113年1月1日起停止代售本部出版品,爰修正旨揭要點。
二、本次修正刪除本要點第3點附件1、第5點附件5、第14點附件9及附件10,與國家教育研究院相關之展售資訊內容。
三、檢送「教育部政府出版品管理作業要點」第3點附件1、第5點附件5、第14點附件9及附件10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要點全文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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