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國立臺中科技大學教師主持產學合作及學術研究計畫獎勵要點」第3點規定辦理。
二、 提醒符合以下資格之計畫主持人提出申請:
(一) 申請資格:110、111、112年度結案之「產學合作計畫」、「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計畫」及「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合計之計畫總金額達100萬元以上,同時有提撥行政管理費10萬元以上者。
(二) 申請方式:由計畫主持人於每年4月底前統計上述3年(110、111、112年)內已結案之上述計畫,簽請減免授課時數。計畫主持人於簽辦減免授課時數時應載明所列入採計之計畫名稱、類型、經費及所欲減免授課之學期等相關資料,並會辦研究發展處、教務處及主計室等相關單位。
三、 為利教師簽辦,研發處已製作簽稿及計畫統計表範本(做為簽稿附件)。
四、 以下事項提醒各計畫主持人:
(一) 公文及計畫統計表等資料送出前請務必再次確認資料正確。
(二) 110年結案之計畫,今年為最後可申請採計之年度〔明(114)年度可採計之計畫結案年度為111、112、113年度〕,請務必留意,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聯絡人:研究發展處黃家宏(分機:5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