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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產學技術聯盟合作計畫作業要點」第二點、第五點及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函

主旨: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產學技術聯盟合作計畫作業要點」第二點、第五點及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檢送修正旨揭要點第二點、第五點、第六點及修正對照表
各1份。
二、本計畫相關申請書表將併下期徵求一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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