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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求116年度本校與臺中榮民總醫院合作研究計畫書,115/9/30(三)止(線上申請)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 研究發展處 通知

一、徵求116年度本校與臺中榮民總醫院合作研究計畫書,115/9/30(三)止。(線上申請)

二、本計畫須由臺中榮總同仁與本校教師共同具名提出申請,各項研究經費由本校及臺中榮總分別核銷,計畫申請經費上限為20萬元,雙方各10萬元。

三、依據「國立臺中科技大學與臺中榮民總醫院合作研究計畫複審徵選要點」,本校每年至多補助3組研究團隊,每隊10萬元配合款(含成果發表會行政庶務費5千至1萬元)。為提升計畫品質,得不足額錄取。

四、請申請教師特別留意,本校團隊成員須達3人以上(以跨院且包含不同教師職級為主)。

五、本校補助經費(配合款)部份,不得編列人事費、設備費、國外差旅費等 (不得編列項目比照本校「校內學術研究計畫經費補助要點」規定辦理) 。請先將計畫申請經費表送請本校主計室承辦人員確認,並預留修正時間。

六、115年起新增研究計畫原創性比對作業,請各計畫主持人預留時間並配合於9/15日前由榮總共同主持人完成計畫內容比對。

七、計畫書上傳至線上系統日期自115年9月1日至9月30日(星期三 )止。

六、有意申請者,請依來文規定辦理。

七、如有關研究計畫管理系統的問題,請與該院醫學研究部蘇桂蘭專員聯繫(電話04-23592525#4009)。

研究發展處 學術發展組 敬啟
聯絡電話:04-22195414 廖皎汝

臺中榮民總醫院 函

受文者:本校教師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8月12日
發文字號:中榮研字第1154302618號

主旨:

徵求116年本院與11所中部地區大學(國立中興大學、國 立暨南國際大學、東海大學、弘光科技大學、靜宜大學、 逢甲大學、大葉大學、中臺科技大學、國立臺中科技大 學、國立聯合大學及國立勤益科技大學)合作研究計畫 書,請查照。

說明:

一、為推動本院與上述院校之研究合作,茲徵求116年合作研究 計畫,包括「榮興」、「榮暨」、「榮東」、「榮弘」、 「榮靜」、「榮逢」、「榮葉」、「榮臺」、「榮科」、 「榮聯」、「榮勤」計畫,申請作業要點如附件1。

二、計畫申請作業於115年9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至「專題研究 計畫管理系統」(https://wpr.vghtc.gov.tw/VGHTC/Login)完成線上申請,恕不接受代理上傳或修改。申請文件請整併為單一PDF檔(限20MB以內),系統僅接受PDF 格式,不受理其他格式或紙本申請。院外人員如未使用過 系統,請先完成註冊。

三、115年起新增研究計畫原創性比對作業,請各計畫主持人預 留時間並配合完成下列事項:

(一)系統工具與權限說明:本項作業統一採用本院 iThenticate 原創性比對系統(網址:https://vghtc.turnitin.com)辦理。因系統帳號僅限本院人員申請使 用,若計畫主持人為非本院人員,務必請本院共同主持 人協助執行比對作業。

(二)時程與申辦重點:

1、帳號申辦:尚未申請本院系統帳號之本院人員,請於 115年9月4日前 填妥附件申請表(附件2)提出申請, 以利承辦人開通帳號,相關操作說明請參閱系統操作 手冊下載網址:https://reurl.cc/4YpyaX。

2、比對完成:請於115年9月15日前完成計畫內容比對, 以利後續修正計畫書內容。

3、比對文件準備原則:

(1)檔案內容:於專題研究計畫管理系統中下載 iThenticate 原創性比對檔(含計畫題目、中英文 摘要、研究計畫內容),進行比對。

(2)內容一致:上傳比對之檔案內容須與系統登載資料 完全相符;若有資料不全或內容不一致之情形,將 逕予退回補正。

(3)每件計畫書比對以二次為限,計畫書整體相似度應低於40%,並須將完整原創性比對報告上傳至本院 專題研究計畫管理系統,始予受理申請。

四、徵求計畫書之研究領域分為:「精準醫學與遺傳基因醫 學」、「人工智慧與智慧大數據醫療」、「慢性病管理與 醫院管理」、「高齡醫學、長期照顧與精神醫學」、「癌 症醫學」、「心血管代謝疾病與過敏免疫」、「神經肌肉 骨骼與3D列印」、「新興感染症」、「細胞基因免疫治 療」、「再生醫療研究」及「其他前瞻創新研究」等11類 型相關研究計畫,請勿提出不屬上述11類型之研究計畫。

五、涉及試驗之研究計畫,應遵循以下規範:

(一)若研究計畫內容涉及以下類型試驗,申請時須檢附對應核准文件:

1、人體試驗、人體檢體、人類胚胎(幹細胞):IRB或人體試驗委員會核准文件。

2、基因重組相關實驗:生物實驗安全委員會核准之申請 同意書。

3、基因轉殖田間試驗:主管機關核准文件。

4、動物實驗:實驗動物管理委員會核准文件。

5、第二級以上感染性生物材料試驗:相關單位核准文件。

(二)如核准文件無法於申請期間內提交,應提供已送審證明 文件,並於3個月內(即115年12月底前)補齊正式核准 文件,否則不予通過審查。

(三)凡屬臨床研究,如涉及個人資料或人體檢體之取得與分 析,須通過本院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核定。若無涉及,亦須檢附免審證明。

(四)所提核准文件須符合下列要求:

1、計畫主持人與共同主持人姓名、計畫名稱應與申請計 畫一致。

2、有效期限應涵蓋整個計畫執行期間,若效期將屆或已 逾期,請依本院相關規定申請持續審查。

(五)每份核准文件僅適用於一件研究計畫,不得重複使用。

六、依輔導會規定,本院人員為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應於 申請研究計畫之日前三年內,須完成至少六小時之學術倫 理教育課程訓練,並檢附相關證明,始得提出申請;執行研 究計畫期間,計畫主持人每年應參加本院舉辦之「學術倫 理與研究經費管理訓練認證課程」至少三小時。

七、請111年度已申請通過院校之本院及學校計畫主持人(附件 3),檢附此年度研究計畫已發表之SCI論文資料,於115年 9月15日前回傳論文PDF檔至醫學研究部蘇小姐 (gueilan@vghtc.gov.tw),以利審核。

八、每位主持人至多申請二個計畫(主持或共同主持各一個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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