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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 修正「科技部補助特約研究人員從事特約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二點、第三點、第七點,並自107年1月1日起生效,請查照轉知。

科技部 函  

主 旨: 修正「科技部補助特約研究人員從事特約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二點、第三點、第七點,並自107年1月1日起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 明: 檢送修正「科技部補助特約研究人員從事特約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二點、第三點、第七點及修正後全文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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