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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 修正「科技部補助國際產學聯盟計畫作業要點」第七點、第十一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科技部 函

主旨:修正「科技部補助國際產學聯盟計畫作業要點」第七點、第十一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修正「科技部補助國際產學聯盟計畫作業要點」第七點、第十一點、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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