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權組通知】獎助生及專/兼任助理申請系統【第二階段】上線,謹訂於109年9月14日(星期一)起實施,請各單位轉知所屬人員配合 |
教育部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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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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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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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科大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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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勞動部--兼任助理勞動權益專區 |
4.勞健保與勞退相關計算(請洽本校事務組分機5317) |
5.臺中科大學習與勞動權益組 |
月投保型試算 |
兼任助理暨工讀生保險系統說明書---電算中心巫宗和助教(分機5545) |
Q1:依104年8月1日修正後規定不足的助理人員費用可否向科技部追加經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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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學生至大專校院以外之執行機構擔任助理,得否認定屬學習範疇之兼任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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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助理人員一定要依勞工保險條例及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辦理辦理勞保與健保嗎?扣繳規則為何? |
助理人員如與執行機構間屬僱傭關係而適用勞動基準法者,應依勞動相關法規辦理納保,至扣繳方式請另洽詢勞動及衛生福利主管機關。 |
Q4.執行機構是否一定要幫兼任助理和臨時工辦理勞、健保? |
兼任助理屬僱傭關係者,執行機構須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為其辦理勞、健保,其雇主應負擔部分,於業務費項下列支。 |
Q5.一位學生於A計畫擔任兼任助理,B計畫僱用為臨時工,同一個月兩者總共支領工作酬金超過1萬元,是否符合科技部規定? |
1.同一名兼任助理每月於科技部補助各專題研究計畫支領兼任助理費用之總額,不得超過科技部規定之最高標準;臨時工按日或按時支給臨時工資,依執行機構自行訂定之標準按工作性質核實支給。 |
Q6.執行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之學生得否再擔任專題研究計畫之助理人員? |
為培育為培育優秀年輕學生,104年8月1日修正後規定已取消執行科技部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之學生不得再擔任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並支領有關費用限制。 |
Q7.同1名專任助理得否由2件以上計畫經費分攤約用之? |
104年8月1日修正後規定,放寬專任助理可由科技部補助同一機構數個計畫分攤經費約用,除可減省個別計畫人事費用支出,避免人員頻繁異動,減少訓練成本,同時增加計畫執行熟稔度,從而降低因不諳法規或行政作業所造成的內控風險。 |
Q8.同一計畫主持人所執行之不同計畫,可否約用同一學生分別擔任計畫之兼任助理及臨時工?(如:計畫主持人所執行之A、B二計畫,約用甲學生於A計畫擔任大專學生兼任助理,於B計畫擔任臨時工) |
於專題研究計畫中已擔任任一類助理人員者,不得再擔任「同一計畫」之其他類之助理人員,如屬不同計畫,且確為計畫所需者,由執行機構依個案實質認定。 |
Q9.同一計畫於執行期間,前3個月僱用一位學生為臨時工後,第4個月轉為擔任兼任助理至計畫結束,是否有違反科技部規定? |
1.專題研究計畫中已擔任任一類助理人員者,不得再擔任同一計畫之其他類之助理人員。 |
Q10.國中代理教師是否能擔任講師或助教級兼任助理?酬金如何計算? |
須符合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兼任助理所訂之資格及其他相關法令者即得支領。 |
Q11.剛考上碩士或博士班新生,未完成註冊前可否聘為兼任助理並支領酬金? |
1.依104年8月1日修正後規定,大專校院執行機構約用學生擔任兼任助理,應依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認定屬學習範疇或僱傭關係,並依相應之規定辦理。 |
Q12.私人公司任職者可否擔任兼任助理,其須具備之條件及認定標準為何? |
私人公司任職者擔任兼任助理及須具備之條件,請洽執行機構(約用單位)審認並依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第二點規定辦理。 |
Q13.專題計畫之學士級專任研究助理,若於前一所學校已擔任過兩年的科技部研究計畫學士級專任助理,如今轉任至其他學校,其年資是否延續以第3年工作酬金起聘? |
專任助理參與本計畫前已取得之相關工作經歷年資得併計提敍酬金,工作經歷由執行機構認定,至工作酬金依執行機構自行訂定之標準核實支給。 |
Q14.公務人員申請留職停薪進修國內研究所碩士班,可否擔任科技部研究案研究助理支領酬勞? |
1.銓敍部100年12月23日部銓四字第1003527956號電子郵件,有關「全時進修留職停薪期間得否於政府機關工讀」之釋示略以,留職停薪期間得否於政府機關工讀一節,依該部91年4月29日書函意旨,得兼職(如打工、校內工讀或擔任教師助理)賺取生活費用;惟仍不得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 4 條、第13 條及第 14 條之 1 等相關規定。 |
Q15.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第3點第6項規定「專任助理人員不得擔任其他專題研究計畫之助理人員」。此處所述「其他」是指「科技部其他專題研究計畫」,還是涵蓋其他單位的計畫,例如經濟部。 |
科技部所訂相關補助規定,其適用範疇,僅限科技部補助計畫,其他部會計畫非科技部權責管轄範圍,是以所詢專任助理不得擔任其他專題研究計畫之助理人員,係指科技部計畫。 |
Q16.計畫變更至新執行單位,因行政程序,無法順利銜接,原計畫項下之研究助理,於新單位完成聘任程序後,是否可於新執行單位支領當年度計畫之年終獎金? |
1.執行機構得按專任助理工作酬金核列至多一個半月數額之年終工作獎金準備金。擔任科技部不同計畫項下專任助理,同年12月1日仍在職者,不論其在職月份是銜接,得依當年度實際在職月數合併計算後,由12月份聘任機構,按比例發給年終工作獎金,其他有關年終工作獎金之發放,依行政院規定辦理。 2.科技部係補助執行機構因計畫需要聘用專任助理之費用,其年終工作獎金發給除上述規定外,尚須依據執行機構之相關規定及所簽訂僱傭契約辦理。 |
Q17.專題研究計畫是否可聘用具有外國學籍人員為兼任助理? |
1.科技部補助於專題研究計畫下約用研究生或大專學生助理人員,旨在培養及提供國內研究人力並使學生能儘早投入研究領域,合先敘明。 2.依104年8月1日修正後規定,約用學生擔任兼任助理,應依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認定屬學習範疇或僱傭關係,並依相應之規定辦理。 3.外國學籍人員是否可聘用為專題研究計畫兼任助理,請逕洽執行機構依上開規定綜合考量科技部補助之意旨、計畫需求及兼任助理屬性等,本權責核處。 |
Q18.科技部對於計畫專任助理請產假是否有配套措施? |
1.助理人員如與執行機構間屬僱傭關係而適用勞動基準法者,應依勞動相關法規辦理,並於契約內載明約用期間有關工作時間、內容、酬金、差假、兼職限制等各項權利義務。 2.各執行機構於其約用之專任助理各有其管理規定,具體個案仍請逕洽所屬機構。 |
Q19.資深專任助理人員擔任專任助理年資已超過第九年,可否調高工作酬金? |
專任助理之工作酬金依執行機構自行訂定之標準支給,所需經費得於業務費支應。 |
Q20.可否聘任其他大學之學生擔任兼任助理? |
研究生或大專學生兼任助理之資格為與計畫性質相關之博士班、碩士班研究生、大學部或專科部之學生,並未規定須為計畫主持人任職機構之學生。 |
Q21.同一計畫主持人所執行之不同計畫,可否約用同一學生分別擔任計畫之兼任助理及臨時工?(如:計畫主持人所執行之A、B二計畫,約用甲學生於A計畫擔任大專學生兼任助理,於B計畫擔任臨時工) |
於專題研究計畫中已擔任任一類助理人員者,不得再擔任「同一計畫」之其他類之助理人員,如屬不同計畫,且確為計畫所需者,由執行機構依個案實質認定。 |
Q22.計畫內得否約用博士級專任助理人員? |
專任助理之最高級別為碩士級。已取得博士學位者,得依科技部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有關規定,以「博士後研究」資格參與專題研究計畫。 |
Q23.已聘任為學士級第三年之專任助理,如因進修取碩士學位是否得以從碩士級第四年開始聘任? |
專任助理依執行機構自行訂定之標準核實支給。專任助理取得最高學歷(學士)前之工作年資,得否於取得最高學歷(碩士)後合併計算年資提敘酬金,由執行機構自行於標準內明訂如何採計。 |
Q24.專題研究計畫所聘專任助理人員是否可兼任學校夜間部教學助教? |
1.專任助理係指執行機構約用之編制外專職從事專題研究計畫工作人員,但在職人員或在學學生,不得擔任專任助理人員;助理人員如與執行機構間屬僱傭關係而適用勞動基準法者,應依勞動相關法規辦理,並於契約內載明約用期間有關工作時間、內容、酬金、差假、兼職限制等各項權利義務。 2.如不影響專職從事專題研究計畫工作前提下,於下班時間是否可兼任其他工作,非屬科技部權責,請自行洽聘僱單位查詢,並依聘僱單位有關規定及所訂勞僱契約辦理。 |
Q25.出國參展需要聘用當地人員擔任臨時工,無法在臺灣用勞務採購方式辦理,是否可以臨時工方式聘用外籍人士擔任展場口譯工作? |
須符合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臨時工所訂之資格及其他相關法令者即得約用。 |
Q26.執行科技部補助各類專題研究計畫,所聘之助理人員是否有國籍限制?是否得進用大陸地區學生或港澳僑生在臺擔任助理人員? |
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並未就助理人員之國籍有所限制,惟非本國籍人士於我國從事學習或勞務活動,仍應依政府其他有關法令辦理。 |
Q27.若專、兼任助理及臨時工未能事前簽核,事後敘明理由並經執行機構簽准,科技部是否同意? |
科技部原則尊重執行機構對各類助理人員約用之簽報核准行政程序。 |
Q28.一位學生可否同時擔任二件以上專題研究計畫屬學習範疇之兼任助理,並同時支領研究津貼? |
如確為計畫所需者,同一位學生得擔任二件以上專題研究計畫屬學習範疇之兼任助理,並同時支領研究津貼,惟其每月支領費用總額合計不得超過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兼任助理費用支給標準表所規定之上限。 |
Q29.專題研究計畫項下是否可聘任教授、副教授或助理教授擔任兼任助理,其計酬標準為何? |
依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九點規定,具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資格之專任教研人員均不得於研究計畫執行期間擔任科技部其他研究計畫之有給助理。 |
Q30.兼任助理若為學校「專任講師」,有同時具有「博士班研究生」之雙重身分,其兼任助理酬金應如何支付? |
兼任助理其身分若為「專任講師」,又同時為「博士班研究生」之雙重身分,其費用支領,應視計畫所需及受約用人出具之資格,由執行機構審查其資格無誤後,根據實際約用級別,依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兼任助理費用支給標準表之標準核實支給。 |
Q31.兼任助理月工作時數是否可由計畫主持人自行認定? |
僱傭關係之兼任助理每月工作時數,視計畫需要經執行機構及助理雙方議定後於契約明訂之。 |
Q32.核定清單內專、兼任助理之變更是否需報科技部?(如助理類級別的變更) |
助理人員所需費用自104年8月1日起調整為核給一筆總額,以增加經費運用彈性,執行機構約用助理人員時,審核其資格並載明約用之類(級)別,依執行機構規定之程序簽報核准後約用之,變更時亦同。 |